近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不仅认罪服法,还主动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原来2012年至2022年件,被告人孙某在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敦化市林业局榆树川林场国有土地内,非法开垦沼泽湿地122.304亩约等于8.2万㎡,用于种植黄豆、人参和玉米,虽然增加了自己的收入,但是私自开垦种植的农作物将沼泽湿地原有的草本植被严重破坏。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孙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庭审后,孙某悔不当初,意识到自己破坏沼泽湿地所能够产生的严重后果,孙某主动提出要去修复自己破坏的生态环境。在咨询林业部门的专家后,专家建议湿地修复要因地制宜,该块被破坏的湿地沼泽应当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孙某主动向延铁法院与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敦化市林业局联合在敦化市新开岭林场建设的生态环境修复“补植复绿”基地缴纳了2.5万元的生态修复费。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在我国仅占国土面积的3.77%,在生态环境中有维护生物多样性、固碳减排等重要作用。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后,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在司法实践工作中不仅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还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到环境修复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延铁法院将依托生态环境修复“补植复绿”基地,将生态修复到位、法治宣传到位、警示教育到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形成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共同缔造天蓝、水清、山绿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