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失信人员和被限制高消费人员不能随意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前段时间有位失信限高人员竟堂而皇之的坐上高铁,这些人是如何避开“限高令”的呢?这背后又是如何操作的呢?原来,有一些人因一己私利瞄准“商机”为这些失信限高人员购买高铁车票,并赚取“好处费”,近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件倒卖车票案,被告人程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程某表示认罪认罚。
程某在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期间,在某旅行社工作,谙熟于使用旅游APP的程某发现了通过输入大写字母姓名和护照号码的方式,无论何种人群都不会被限制购票,于是程某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就动起了歪心思。程某在明知郝某系失信人员并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通过某旅行APP,为郝某购买高铁票,并每张收取150元-200元的“好处费”。直至案发,程某为郝某购买9张票额面值为7787元的高铁票,并非法获利1483元。到案后,程某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延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倒卖车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程某为失信限高人员代买车票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车票管理秩序,还严重干扰了司法惩戒流程,使失信人和被限制高消费人员有乘可机,干扰了司法惩戒的意义,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下一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将此案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完善购票流程,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