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成功执结一件申请标的额为386万元的案件,该案系延铁法院扩大案件管辖以来到位标的额最大的执行案件。
四川某公司因承揽某工程建设公司承建的某高铁项目未给付工程款,经法院依法判决,某工程建设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程款386万元及银行利息等。由于某工程建设公司未能主动按期履行,申请人四川某公司于今年1月份,向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准备大刀阔斧,力争两个月结案的执行干警,被突然爆发的疫情打乱了执行节奏,让案件在1-3月期间仅通过线上查控扣划74万元后,没有任何进展,且工程施工在东北地区5月以前无法动工,发包单位给付的工程款亦无法提前支取,即使支付了也由工程项目指挥部按需发放给其他承建单位。
6月初,被执行人在给付了50万元后希望能够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正在申请执行人犹豫不决时,执行干警通过银行流水和财务账目发现被执行人通过该公司名下其他项目账户向某行政机关缴纳了30万元罚款。
“既然肯缴纳罚款,那么被执行人一定还有其他项目账户。案款一定能够全部到位。”承办人思考着。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继续执行后,承办人指导执行团队其他干警根据该罚款的汇入账户一点一点摸排线索,而此时案件即将到达法定期限,即使摸排出线索,也不一定能够足额支付执行款,但承办人依旧果断发起期限变更申请,只为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全部兑现。
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人在某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成功查找到罚款来源账户,并在扣划51.9万元之后冻结了该账户,通过账户流水账分析,该户每月月底必有大额进账,8月中旬,执行局对该案进行“收网”,并成功扣划216万余元,申请金额全部到位,对于利息和迟延履行金部分,申请人也明确表示放弃,案件成功执结。
“数据指标不重要,重要的是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延铁法院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和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适当打破指标束缚,该案的执行虽然没有在法定期限的“绝对值”内办结,但“硬核”到位满足了申请人对实现胜诉权益的期盼,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9 16: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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