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报结一件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这天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特别激动的来到法院,特地向承办案件的执行局副局长金德龙表示感谢。“太感谢你们了,这笔钱真的是我们企业的救命钱啊。”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延边州人大代表田某感激道。
原来,田某经营着两家企业,由于欠缴供热费40余万元,2019年10月末被供热公司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一个月后履行,但因供热公司线路改造,导致田某的经营场所供热未达标,影响到营业,田某一怒之下拒绝履行。今年4月供热公司申请执行田某的两家企业。
收案后,案件承办人金德龙副局长一方面劝说田某积极履行,另一方面将受疫情影响导致被执行人暂时不能执行的原因告知供热公司,并带领供热公司实地踏查了田某的经营场所。田某主动提供一条可供执行的线索:“金法官,疫情期间我的经营场所被延吉市政府征用为指定隔离点,有26万元的补偿款,这笔费用还没给我,我想用这笔钱偿还供热费。”金德龙副局长针对该线索向延吉市卫健委做了充分的调查核实,认为上述款项作为田某预期可得的收入可供执行。同时,田某恳求道:“金法官,您看疫情期间本来客流量就少,法院总来一方面影响到我营业,另一方面也影响我员工的信心,法院是否可以暂缓执行?”在保全了征用补偿款账户后,充分征求了供热公司的意见,积极促成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5月20日,田某致电金德龙副局长:“金法官,征用补偿款已经到位,还希望法院解除保全,别全部划走,我聘用的工作人员已经好久没有开资了。”
怎么办?一方面是拥有债权的申请人,一方面是急需资金维持的被执行人,在经过权衡和请示院领导后,在金德龙副局长的协调下,敦促田某履行8万余元先执结一件案件,剩余款项在和供热公司说明情况后,供热公司也极为支持优先考虑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主动提出将剩余款项返还给被执行人。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我们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特种经营场所在疫情期间既不能完全复工,也不能将劳动者辞退,每个月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征用补偿款对我来说真是救命钱,太感谢你们了。”田某如是说。
本案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时聚焦助力民营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因案施策,灵活执行,申请执行人延吉某供热公司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也能够积极配合体谅个别被执行民营企业的难处,积极助力复工复产。法院、企业为优化营商环境产生合力,将疫情对复工复产影响降到最低。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2 1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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