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迎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后工作的“开门红”。当天,集中化解两起行政争议。
简要案情1:原告李某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延边州人社局,请求法院确认延边州人社局认定其退休资格违法,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审查发现,原告已过起诉期限,但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立案庭员额法官李相根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调解员延边州司法局复议应诉处处长鲍丽伟共同组织召开行政争议化解协调会。通过详细询问当事人,最后终于查清了事情原委,原告也认识到问题的根本在于其原单位而不在于人社局,原单位也表示,将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在进一步核查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政策做好原告的工作。
简要案情2:原告延吉某料理店对延边州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不服,坚持认为第三人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李相根法官和调解员鲍丽伟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通过释法明理,解答了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疑惑,原告表示将积极与第三人协商赔偿事宜,尽量不走诉讼途径。
通过此次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会,使得两起行政案件均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将在小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力争将更多的行政纠纷化解在诉前,让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起到应有的作用,达到实质化解的目的,避免或减少当事人诉累。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2 09: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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