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有序推进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工作,延边铁路运输法院与延边州司法局联合组织召开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座谈会。延边州司法局、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旅游局、州林业草原局参加座谈。会议首先由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相根介绍了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的文件规定,随后,7家单位分别以涉诉案件情况为切入点,就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发表了意见。
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金钟就环境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同时,结合执法工作的重难点,与延边州司法局及各部门就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有效联动进行了深入交流。
深化府院联动,加强管辖法院与检察院和各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有利于实现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开拓工作思路,推进矛盾纠纷向前端治理,源头预防转变,扎实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纵深发展。接下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府院联动优势,通过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平台,携手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开创环境资源保护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