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公安局法制大队组织民警到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对其单位所涉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进行旁听。
基本案情:金某与崔某1、崔某2在某酒店大厅发生纠纷,酒店保安报警,公安机关受理此案。经公安机关询问、调查后,对崔某1、崔某2进行行政处罚,但金某对其二人的行政处罚不服,到州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州公安局经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金某不服,遂到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金某表示,崔某1、崔某2二人已经构成结伙殴打他人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本案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在于崔某1与崔某2的行为是否构成结伙殴打情形。
庭后,法官与民警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讨论交流,旁听的公安机关民警踊跃发表自己对这起案件的观点。
“崔某1对金某实施殴打,崔某2在旁踢了一脚,随即撤出来没有继续纠缠,或是在旁帮忙殴打,所以我认为不构成结伙”“我认为第一点,从主观上崔某1与崔某2不是奔着殴打金某去的,第二点,崔某2在踢了一脚金某后,行为中止,所以不能认定为结伙”“现在结伙殴打有事前预谋的,临时起意的,事前预谋我们好判断,但是临时起意怎么判断,在视频中我们看不出意思联络”……
民警积极踊跃参与讨论,发表各自的看法,对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及参考价值,通过旁听、讨论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民警的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有利于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有利于促进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提升。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9 16: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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