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统一和规范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质效,引导建立规范有序的劳动用工秩序,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8月17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近年来全省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情况,并发布吉林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23)。
据了解,劳动争议案件是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数量较多的民生类案件。构建有序的劳动关系既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一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秉持依法平衡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理念,致力于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为构建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劳动用工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次新闻发布会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每个案例都各具特色,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指引作用,旨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理,引导劳动者合理维权、用人单位规范经营,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一定的指导意义。
答记者问 问:发布这批典型案例具有哪些意义? 北方法制报 记者 一是落实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之举。当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在省高院扎实推进。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各项战略任务,面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更高水平司法需求,人民法院也需要实现高质量司法服务推动的高质量发展。这就迫切需要全体法官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7月中旬,全国大法官研讨班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落到实处、把“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落到实处。最高法院张军院长强调,要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围绕抓实“公正与效率”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人民群众既关心自身的民生权益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关心社会公平问题。要更加重视释法说理,实质性解决问题,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才叫实现公平正义。 二是总结劳动争议审判实践经验的需要。今年是《劳动法》施行28周年、《劳动合同法》施行15周年。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这一重大、基础性社会利益关系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系统性调整,也带动了劳动法价值理念的深刻变化。可以说,《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关乎社会稳定、企业发展、劳动者权利的社会法,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适用《劳动合同法》时总结了一些具有地域性特色的经验作法。为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省高院筛选出10个案件作为2023年吉林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三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努力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努力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最高法院多次要求人民法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典型案例不仅有助于审判机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也能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更好知法、守法、用法,传递鲜明的价值导向。 吉视都市频道 守望都市 记者 问:省高院在统一劳动争议案件类案裁判标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统一类案裁判标准,也就是统一法律适用的问题,实现“同案同判”是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的审判理念现代化方向。在劳动争议案件统一类案裁判标准方面,省高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专业化审判机构。省高院指导全省中级、基层法院建立了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庭或专业化合议庭,将劳动争议案件归口由一个审判部门受理,案件数量较少的法院,可以指定一个合议庭专门审理。省高院则由民四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二是制定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省高院已经连续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一)(二)(三),就审判实务中需要对法律适用统一认识的问题作出指引,对统一劳动争议类案裁判标准具有积极意义。三是组织培训。2022年11月进行了线上培训、2023年3月进行了线下培训,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省人社厅、省社保局、长春市人社局的学者、专家授课,全省中级、基层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参加培训。四是开通了全天候线上答疑渠道。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微信群,成员为各级法院的法官、法官助理,大家就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省高院民四庭也有专人进行解答。五是发挥审判监督职能。每年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劳动争议案件均超过1000件,省高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对于存在认知错误并导致法律适用错误的案件及时予以提审改判,有效发挥了高级法院的再审纠错职能。从近5年的统计数据看,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持续增长4年后,2022年减少了近6000件,究其原因,省高院持之不懈的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 问:全省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府院联动方面有何举措? 中国吉林网 记者 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是省政府与省高院之间就行政与司法机关依法履职方面建立的议事协调机制。近年来,省高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涉及行政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的两份司法建议书得到行政机关积极响应与支持,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9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吉林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吉林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全面稽核专项行动方案、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47号),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专项行动。2020年,省人社厅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下发了《关于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司法建议的通知》,省社保局也向全省社会保险经办系统下发了《吉林省社会事业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司法建议的通知〉的通知》。至此,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应执行“双赔原则”在吉林省三级法院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实现了统一贯彻,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吉视公共频道 第1报道 记者 问:省高院在解决农民工“讨薪难”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主体。农民工发生诉讼主要涉及“讨薪难”问题。一直以来,省高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六保”“六稳”决策部署,注重源头治理,强化违法惩戒和责任追究,主动作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助力推动构建稳定和谐社会关系。自2019年开始,省高院每年专门就涉农民工讨薪案件下发明传通知,在全省法院开展专项行动。一是畅通立案渠道,充分及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农民工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依法主动采取“减、缓、免”措施,确保其及时获得司法救济、行使诉讼权利。二是做好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和简易程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针对举证能力弱的农民工强化释法,指导举证。对农民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依法及时进行调查。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农民工欠薪案件近1600件,为2200余名农民工讨回2400余万元血汗钱。三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综合运用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和媒体曝光等制约手段,促使其及时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涉嫌犯罪的,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2022年依法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0件,对恶意欠薪者形成了有力震慑。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树牢底线思维,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法院有态度、判决有温度、执行有速度、打击有力度”,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积极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问:平台经济催生出许多新就业形态,省高院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有何举措? 城市晚报 记者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使得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2021年,人社部、最高法院等8部门颁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省人社厅、省高院等15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试行)》。在吉林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时,省高院建议将代驾司机这一现在常见群体列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范围,最终印发文件采纳了这一建议。上述两份文件,是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遵循。此外,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工平台往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还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上位法来审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在审判实务中,省高院持续通过个案指导方式来争取实现类案同判。需要说明的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长春互联网法庭设在长春新区人民法院,自2022年6月1日长春互联网法庭受理案件后,全省范围内的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概由长春互联网法庭受理。可以用百度搜索“长春互联网法庭”,带官方认证标识的就是。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8-18 09: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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