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总结
2019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系列重要部署,牢牢把握“抓落实、抓督导、抓研究、抓宣传”的工作思路,持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现就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改革进展情况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一是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制定了《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在全国法院率先细化了“四类案件”的发现机制、启动程序、监管方式和责任追究,研发了院庭长监督管理系统,起草了《“四类案件”识别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信息化全流程的审判监管体系。二是全面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明确规定入额院领导重点办理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检察监督、疑难新型等案件,并定期公示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和案件类型,去年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直接办案占比53.4%。三是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制定了《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机制,强化了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功能,同时起草了建设方案,努力推进数字审委会向智慧审委会转变。四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持续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双向评查工作,总结推广了长春中院案件评析大会的经验做法,研发了拥有知识产权的“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软件”,于去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组织开展了全省法院优秀庭审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促进审判质量不断提升。 (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面:一是强化员额法官选任管理工作。去年8月,完成了全省法院第五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采取本院内部补充选任、从下级法院遴选、高中级法院法官助理下派任职、各基层法院横向选调等方式,全省共补充选任员额法官234名。同时,建立了候补员额法官制度,合理控制员额比例,加强员额管理。二是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去年,全省法院共启动两批次一级、二级高级法官择优选升工作,省委组织部审批一级、二级高级法官35名。三是指导下级法院开展职务职级并行套改、晋升工作。制定了《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实施方案》,于去年7月完成了职务职级并行套改和执法勤务警员套改晋升工作。与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联合印发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设置管理的通知》,指导各级法院及时开展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综合行政人员职务职级并行套改晋升有关工作。制定了《聘用制文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文职人员管理。四是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和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目前省高院机关已向省内外高校接收1批7名法律研修学者和3批96名法律实习生,接收第四批25名法律实习生公告已经发布。五是健全完善司法履职保障机制。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推动了员额法官有关退休、医疗、差旅、车补等待遇全部落实。六是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开展全省法院解决公务员登记遗留问题。去年5月,协助省委组织部开展了解决公务员登记遗留问题考试,经过三级组织部、编办、法院联合审查,全省25个法院229人通过审核,历时十余年的公务员登记遗留问题圆满解决。 (三)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方面:一是规范编制省级统一管理。制定了《全省法院编制管理办法》,对全省法院补充干部实行进编审核前置,严把人员进出关。去年为全省三级法院分配编制370名。联合省编办制定了《关于实行全省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动态管理的意见》,将各级法院一定数量空编用于全省范围内统一调整,重点解决“案多人少”基层法院的用编需求。在全省法院核定的39%法官员额比例总量内,按照以案定额、统筹管理的原则,对全省法院员额进行动态调整51名,有效缓解部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二是规范财物统管。全省法院从2016年开始实行省以下财物统管,制定修订了《经费省级统一管理暂行办法》《办公办案用房维修改造暂行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搭建了全省法院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将全省法院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集中到统一平台实行模块化管理。 (四)内设机构改革和机构职能调整方面:一是全省基层法院机构改革于去年4月全部完成。改革后全省80个基层法院共设置内设机构622个,精简机构456个,精简幅度42.3%,进一步优化了机构职能,提升了司法效能。二是省高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机构职能调整于去年9月顺利完成。原有的17个审判业务部门撤并为14个,撤销7个处级机构,新设3个处级机构,共减少3个审判部门、4个处级机构,通过撤并承载碎片化、分散式管理职能的审判业务部门,设立环境资源庭等专业审判部门,优化了机构职能,完善了运行机制,促进了专业审判,提升了工作效能,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政法委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诉讼制度改革方面:一是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以审理好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为契机,认真抓好“三项规程”落实工作,促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落实,推进庭审实质化。积极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全省法院共有8097名辩护律师为5460件一审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进行有效辩护,基本做到了繁案全覆盖。松原市委政法委大力支持此项改革,协调财政解决宁江区专项经费50万元。同时,省高院围绕甄别和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开展调研,不断完善减刑假释信息化建设平台建设。二是推进人员陪审员制度改革。认真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法》,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于去年上半年完成了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选任数量10299人,原有人民陪审员3653人,目前总计13952人,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与法官数比例达3.3:1,达到了《人民陪审员法》关于不低于法官数3倍的规定。三是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制定了全省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要点》和《家事审判改革考核办法》,完成了家事审判精细化平台第一期离婚纠纷案由的建设,并积极组织全省法院家事法官参加第六届全国家事审判实务论坛,全省共有11篇论文入选。去年7月,在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召开现场推进会议,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四是深入推进“道交一体化”改革。全省基层法院全部上线运行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共在线调解案件4112件,调解成功2618件,调解成功率65.2%,调解成功案件涉案金额1.3亿元,去年5月省高院在全国改革试点法院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五是推进铁路、林业法院管辖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制定了《关于指定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案件的规定》《关于指定长春林区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案件的规定》,从去年4月1日起将部分交通运输、环境资源类民事诉讼案件和部分行政诉讼案件指定铁路、林区法院管辖,促进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六是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起草了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近日省司改领导小组会议将予审议。坚持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和按季度开展专项行动双向发力,进一步推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执行质效核心指标和主要指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七是推进行政审判庭审实质化。制定了《行政诉讼标准化庭审指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诉讼庭审程序,推进了审判标准化工作。八是开展书记员集约化管理试点,在包括省高院在内的10家法院部署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九是健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修订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规定》,积极探索国家赔偿案件集中管辖。 (六)完善诉讼服务体系方面:一是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制定了《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全省90%的法院建成“一站式”信息化诉讼服务平台,全省法院共引入专职调解组织283个,入住在线调解平台294家,调解人员1677名。去年,全省法院共诉前调解纠纷131628件,调解成功78250件,调解成功率59.4%,占一审诉讼案件总量的35.9%。二是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只跑一次”改革要求,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6.5%。依托吉林电子法院和吉林移动微法院,全面推进网上立案常态化、全覆盖,全省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网上立案率达74.5%,去年办理跨域立案627件。持续开展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和办案纪律专项审务督察。去年8月最高法院开展诉讼服务质效评估以来,我省法院持续位居全国前列。三是积极开展繁简分流和“分调裁审”改革。根据案由、诉讼主体、诉讼请求、法律关系、诉讼程序等要素,主导研究开发智能分流软件,配备93名程序分流员,建立线上线下并行、人工智能配合的递进式案件过滤通道。选优配强调解速裁团队,充实279名员额法官专门从事诉前调解、251名员额法官专门从事速裁快审,推进调解速裁的规模化、系统化和常态化。通过充分运用司法确认、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等方式,80.3%的简单案件实现快速办理。去年全省基层法院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达到83.1%、55.3%和50.6%。长春中院等部分法院积极探索二审案件的速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家事、道交等类型案件要素式裁判,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中心“门诊式”解纷功能。四是优化调整人民法庭布局。制定了《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实施方案》并获省编办同意。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近日省司改领导小组会议将予审议。通过优化调整人民法庭布局,基本构建形成了以乡镇人民法庭为主、城区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专业化与综合性统筹设置的法庭分布格局。 (七)深化司法公开方面:一是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制定了《审判流程信息无效公开案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新增无效公开案件数量“日通报”制度,对全省法院现存6.7万件无效公开案件进行了清理。去年全省法院案件公开率达到100%,位居全国第1位;案件有效公开率达到97.7%,位居全国第1位。督导全省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开展电子送达工作,成功发送电子送达数量21171次,占全国法院成功发送数量49.98%,位居全国第1位,诉讼文书、笔录信息成功公开数量13232篇,位居全国第3位。二是深化裁判文书公开。去年全省法院上传公开文书380136篇、上传不公开文书信息73715篇,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率为85.1%。三是深化庭审活动公开。全省法院庭审直播率为27.2%,位居全国法院前列。四是深化执行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深化与省政数局合作,定期推送失信惩戒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对拘留、罚款、拒执罪等相关信息在吉林司法公开网进行公开,部分中、基层法院利用微信推动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公开。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改革立场不坚定,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法院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存在松懈倾向,特别是个别法院领导干部的等靠思想、松懈情绪、观望态度还很严重,改革的紧迫感下降,抓落实的力度不够,存在“最后一公里”瓶颈,致使各地法院推进力度和改革效果很不平衡,有些方面改革存在着“点上好看、面上难看”的明显短板;有的法院认为放权到位、员额制落地、待遇保障到手,改革就已经大功告成、胜利结束,改革热情减退、积极性下降,投入改革的人力物力相应减少。 二是重点改革推进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比如: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核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目前在审判监管上仍然存在不到位的问题;法官惩戒制度还不够健全,一定程度上出现惩戒虚置、责任真空;员额法官退出机制还不够健全,审判绩效考核体系不够完善;推进执行工作机制创新,从源头、抓长效、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和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充分发挥司法社会功能的许多项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 三是抓改革的理念思路、方法手段创新不够。一些法院党组班子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力度不大、办法不多,一些改革工作仍然处于法院“单打独斗”的状态,比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一些法院还没有很好地融入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中,改革推进缓慢,实际效果不佳;逐级遴选制度建设,特别是法官遴选后的配套待遇保障存在一定问题,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被告人收监羁押、送监执行、财产调查等环节还存在不少困难。 四是司法改革的系统性、耦合性、协同性还不够。一些法院领导干部对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到系统性、整体性变革新阶段的规律特点、目标任务、方法策略等理解把握不够,各项改革措施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衔接不紧密、配套不到位、效果不明显。 三、下步改革工作重点 总的考虑是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强化审判监管,更好落实司法责任制。紧紧抓住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把加强监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四类案件”具体情形和监管规范,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审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监督管理不缺位、权力行使要留痕、失职渎职必担责,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二是强化诉源治理,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着力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立案前多元化解,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实现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立案后繁简分流,深入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完善“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工作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努力实现用20%的司法资源处理80%的简单案件,用80%的司法资源处理20%的疑难案件,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三是强化协同高效,统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大综合配套改革攻坚力度,在推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下功夫。健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员额动态管理和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建立“有进有出”的法官队伍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深化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强对基层法院机构改革后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推动实现“化学反应”,更好释放改革效能。 四是强化诉讼服务,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面转型升级,建设多功能、集成式、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推动诉讼服务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有机融合,协同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移动端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进一步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同时加快推进人民法庭布局优化调整,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方便群众诉讼。 五是强化综合治理,着力构建执行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进一步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同时,进一步加大执行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力度,全面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执行工作专项行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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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1 14: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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