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要求,为确保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结合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坚持对标对表,主动认领,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的,一刻不能松懈。以负责任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坚决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分工
(一)政治站位方面问题
针对督导组提出的有的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决策部署相对滞后,有的宣传工作存在形式化倾向,发动群众不够有力等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整改措施:
1.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按照要求,查摆问题,部署整改工作,确保查摆到位,保证整改效果,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整改。
2.强化工作汇报机制。按照要求,积极参加上级院每周周四组织召开铁路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度会,汇报本周的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院反馈。同时,按照上级院的部署,开展下一步扫黑除恶工作。
3.提高宣传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扫黑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意见》,继续加强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统筹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的“时、度、效”,坚决避免“一阵风”、形式化问题。及时组织对本院内外网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进行全面筛查,删除表达不清、定性不准的内容,避免引发公众误解。
整改时限:第1、3项在7月30日前完成整改。第2项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延边铁路运输法院。
(二)依法严惩方面问题
针对督导组提出的部分地区办案效率有待提高,部分案件公检法认识存在分歧,标准把握不统一等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整改措施:
1.强化学习,保证质量和效率。目前,我院无涉黑涉恶案件。组织法官继续加强对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学习,积极参加省法院及长铁中院举办的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培训班和涉黑涉恶案件庭审观摩庭,提高法官办理涉恶涉恶案件的能力。一经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将及时与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间的沟通协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迅速开庭审判。
2.严格审限管理。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规定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管领导、审判长及案件主审人要对案件审限负责,对不能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的案件要按照延长审限审批程序要求,及时依法履行延长审限审批手续,坚决杜绝和防止无法定理由超期审理案件。
3.避免认识分歧。树立“依法办事就是讲政治”的理念,继续加强对“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和新出台的四个意见的学习培训,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加强与铁路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及时进行会商,必要时提前介入,确保案件高质快速办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8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延边铁路运输法院。
(三)综合治理方面问题
针对督导组提出的行业监管存在漏洞,有的地区行业乱象时有发生等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整改措施:
1.整治行业乱象。要与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间的紧密配合,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车霸”、“市霸”、“行霸”。对起诉到法院的涉黑涉恶案件,坚持快审快结快执,体现从严从重从快,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保证打击效果。
2.用好司法建议。要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同时,注意发现各行各业存在的监管漏洞和工作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相关单位、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改进工作,堵塞漏洞,充分实现法院的社会功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延边铁路运输法院。
(四)深挖彻查方面问题
针对督导组提出的“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不够,地方公安机关与纪委监委未能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打财断血”成果不够多,未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等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整改措施:
1.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延边州政法委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延边铁路地区铁路工作人员有关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一经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案件,做到提前介入,积极会商,同步立案、同步调查。
2.强化“打财断血”。要继续参加上级法院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加大适用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处罚,并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延边铁路运输法院。
(五)组织领导方面问题
针对督导组提出的有的地方和单位力量配备不够,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整改措施:
1.强化力量配备。要加强力量配备,切实保证把思想政治性强、政策法律精通、审判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干警充实到扫黑除恶审判一线,发挥院领导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带头作用,成立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专门合议庭,成员为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忠日、综合审判庭庭长金美淑、审判监督庭庭长金德龙。
2.严把案件质量。一经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将严格掌握政策法律规定,坚决防止“拔高”或者“降格”,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三项规程” ,实现庭审实质化,并对案件审理流程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程序及法律文书出现错误或者瑕疵。
3.加强业务交流。积极与其他法院沟通,组织法官参加涉黑涉恶案件的庭审观摩,认真总结庭审直播、现场观摩经验。
4.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与政法委、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之间的双向反馈和协调配合,严格落实提前介入、会商机制。制定铁路公检法三家《关于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经过会商的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将案件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等通报给检察院、法院,检察院及时将案件逮捕、起诉等情况通报给法院;检察院、法院在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移交,公安机关及时核查后,在15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移送机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延边铁路运输法院。
三、落实整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抓好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是深入推进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根据本整改实施方案,在继续落实好前两次整改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实效,要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每项整改措施可操作、可执行、可检查,确保按期高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大力强化协作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由院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压实责任,靠前指挥,各部门间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有效沟通。要坚持举一反三、以小见大、以点带面,全面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地落实、要加强与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间的沟通,院领导要做到全面协调,畅通会商机制,要真正发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体作用。严格落实提前介入机制,及时主动发现公安、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可能存在的疏漏,提出意见建议。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要立即启动会商机制,将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于立案之前,确保全部涉黑涉恶案件高效率、高质量办结。
(三)严肃整改工作纪律。定期召开扫黑除恶整改工作调度会,并按时参加上级法院工作调度会,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扫黑除恶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 四)全面完善制度机制。对于督导组反馈的问题,要严格核查,如有相关问题,立行立改,需要长期坚持的,不能有一时一刻松懈。结合加强管理年活动,对于缺乏制度约束的,要立即建章立制,对于制度不健全的,要立即进行完善,对于制度颁布时间过长,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立即更新。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促工作提升。
2019年7月9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9 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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